合肥率先推行 “交房即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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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合肥市税务局印发《合肥市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土地出让公告及出让合同中约定明确合肥市经营性住宅用地竞得企业须全面实行“交房即发证”,推动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同步办理,标志着合肥市在全省率先全面进入“交房即发证”时代。

“交房即发证”以“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为支撑,创新业务流程,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房产、税务、银行等部门协同推进,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和购房人作为申请主体共同参与,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增加合同备案同步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和“交房即发证”约束条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交房前通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提交商品房转移登记申请和报税申请,指导购房人向政府监管的资金托管账户预交办证费用,不动产登记、税务等部门提前介入、并行处理、及时办结,从而实现交房当天即发证,实现了住权与产权同步,杜绝房地产开发企业挪用购房人办证费用情形的发生,切实保障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合肥市房产局和合肥市自规局加强部门联动合作,实现房屋赋码,同步建立不动产单元表和商品房预售楼盘表,以不动产单元代码为标识,实现预售信息、备案信息与预告登记信息实时共享核验的要求,推动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同步办理,推广实行“交房即办证”。

具体来说,合肥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在建新建商品房楼盘表时生成房屋编码,楼盘表发布完成后,将赋予房屋编码的预售楼盘表数据推送至合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合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取预售楼盘表信息,赋不动产单元代码与房屋编码做一一对应。

合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同步建立不动产单元表,并与新建商品房楼盘表建立动态一一对应关系,以不动产单元代码(房屋编码)为识别码实现销售信息和登记信息的实时交互共享。合肥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在完成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时,同步将相关信息(含房屋编码)推送给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实时完成预告登记。

对购房人来说,只需要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申请商品房转移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完成房屋首次登记后,购房人向政府监管的资金托管账户预交办证费用,不动产登记、税务等部门提前介入、并行处理、及时办结,从而实现交房当天即发证,实现了住权与产权同步。

合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和之前将办证费用交给开发商不同,购房人的钱直接交到政府监管的账户,严禁开发企业收取购房人的办证税费资金,杜绝房地产开发企业挪用购房人办证费用情形的发生,切实保障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自2020年以来,合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陆续在凤曦府、万科森林公园、琥珀东华府、云峰花园等多个小区开展了“交房即发证”试点工作,得到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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