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包河区:选择房票安置自行买新建商品房的,政府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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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合肥包河区人民政府发布《合肥市包河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拟推出“房票”安置,市民购买新房拟给予奖励。文件提出,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并在包河区范围内自行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政府予以奖励。奖励标准不高于自房票出具之日至被征收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房屋认购协议之日期间对应空号应得的临时安置费金额。

《方案》提出,拟在合肥市包河区实施房票安置,是指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据本方案将应安置房屋价值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结算凭证,由被征收人自行在包河区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含商品住宅、车位、车库及配套的储藏室)的一种房屋安置方式。房票是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出具的记载项目名称、协议编号、房票使用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票面金额、开具日期、兑付须知等内容的书面凭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加盖公章。在该区行政区域内已抽取空号但未完成安置的被征收人,可以自愿选择房票安置。未选择房票安置的,仍按照原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执行。房票票面金额等同于被征收人应安置房屋价值补偿(空号凭据上载明的应安置面积×对应安置点评估单价)。临时安置费由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另行结算,不计入票面金额。

房票实行实名制,房票使用人为空号对应安置协议中,属于家庭成员的房屋安置对象共同签字确认的一名安置人员。房票使用仅限于房票开具的使用人本人,房票使用人已亡故的,合法继承人凭法院文书或公证书,可以向出票部门申请办理房票更名手续,但兑付期限不变。

同时,《方案》提出,房票使用人持房票可以购买包河区范围内新建商品房(含商品住宅、车位、车库及配套的储藏室)。用于购房的资金,原则上不得低于房票金额的90%。房票安置,每张空号卡只允许出具房票1张。票面金额不足支付购房款的,由房票使用人自行补足。尚有余额的,余额部分由房票出具单位在代缴购房款项后,据实支付给被征收人。该区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并在包河区范围内自行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政府予以奖励。奖励标准不高于自房票出具之日至被征收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房屋认购协议之日期间对应空号应得的临时安置费金额。房票*长兑付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目前,该《方案》正在公开征求意见,截至日期12月9日下班前。市民可将书面建议或意见送至合肥市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3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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